2016江蘇泰州市高港區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公告【招7人】
為更好地選拔適崗人才,優化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2016年全區計劃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7人,具體招聘崗位、專業、人數和相關要求詳見《泰州市高港區2016年公開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計劃表》)。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9月22日至1998年9月24日期間出生),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博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計劃表》);
5.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對象
1.具有國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符合衛生注冊條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3.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區人力資源社會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開選崗、公示、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具體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分別通過高港區人民政府網及泰州城市頻道高港電視節目中心向社會公布本公告及招聘崗位計劃等。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6年9月22日—9月2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泰州市高港區人社局人力資源市場(高港區港城路34號)。
3.報名方式: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接受網上、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人除須按報名要求提供各類材料外,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報名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名材料
報名時考生須根據所報考崗位的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留學歸國人員、赴臺陸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4)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書、證明材料;
(5)在職人員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如報名時不能提供,必須承諾在體檢前提供);
(6)繳納報名費100元。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鎮家庭考生和農村特困家庭考生,憑相關有效證件減免報名費。
5.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根據自身條件,認真閱讀公告和相關要求,按公告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寫《泰州市高港區2016年公開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可從網站下載、打印),同時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每人限報一個招聘崗位,不得兼報、多報,否則一律取消考試資格。考生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規定嚴肅處理。
(2)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崗位條件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人員筆試、體檢或聘用等資格。初審合格后辦理報名手續。
(3)考生報考時,須符合《崗位計劃表》中關于專業的要求。崗位條件中專業要求范圍的確定,按《泰州市高港區2016年公開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執行。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類別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是相近專業,可向招聘單位提出申請,招聘單位在審核所學課程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門向區人社局提出添加專業目錄的申請。經批準后,由區人社局及時在報名現場和高港區人民政府網發布“專業添加目錄”,報考人員可按正常程序報名。專業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9月23日17:00。凡申請添加,但未在報名現場和指定網站公開添加的專業不得作為可以報考的專業。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