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南安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考察通知
根據《福建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相關安排,為做好我市政府系統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考察等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察原則
公務員錄用考察時,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的正確用人導向,錄用考察結果要做到全面、客觀、真實、準確。
二、考察標準
根據國家公務員局的有關規定,在考察中,發現考察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后不滿三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或誤導組織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三、考察實施時間
2016年公務員錄用考察時間從9月8日開始,具體考察時間由各用人單位安排。在職報考者應于考察前2天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已提交過的無需重復提交。
四、考察對象
經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等程序,確定2016年南安市政府系統招錄公務員第一批考察對象48人(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
請各考察對象將市(縣、區)出具的計生證明、綜治證明(可在南安市人事人才網“下載中心”下載)和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及工作鑒定(在職工作者需提供,如無工作單位無需提供)上交至南安市人社局錄用科(已提交的無需重復提供),并按報考單位要求配合做好考察工作,各報考單位聯系電話詳見附件2。
原標題:關于開展2016年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有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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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9月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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