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鳳凰縣鄉鎮武裝部長選拔公告【招8人】
為進一步配齊配優鄉鎮領導班子,加強鄉鎮領導干部隊伍建設,根據《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中辦發[2004]13號)、《關于進一步完善競爭性選拔領導干部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3]8號)和《關于做好鄉鎮〈街道〉專職人民武裝干部招錄選拔工作的通知》(湘組[2010]85號)、《關于印發的通知》(政聯[2013]2號)精神,經縣委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競選一批鄉鎮武裝部長,現將有關事項簡介如下:
一、選拔職數
選拔鄉鎮武裝部長8名。
二、選拔范圍
全縣范圍內縣委管理的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中符合選拔條件的人員以及具有武裝或軍事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的現職專武干事、副部長及其他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均可報名。
三、選拔條件
報名人員除須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中共黨員;
2、男性;
3、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5、復員、退伍軍人須在地方工作三年以上;
6、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為選拔對象:
1、近五年所負責工作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2、民主測評率低于70%,且和稱職率合計低于90%的;
3、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或跑官要官的;
4、存在侵占集體財產、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組織、煽動或參與非法上訪的;
5、工作作風不實,在位不在崗,履行職責不到位的;
6、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或者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或處理的;
7、尚在試用期內或與現單位有服務年限的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四、選拔程序
(一)組織報名。報名時間:9月1日至9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報名地點:縣公開選拔鄉鎮武裝部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二樓干部組)。報考人員報名時須填寫《鳳凰縣公開選拔鄉鎮武裝部長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可在縣委組織部領取,也可從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fhzf.gov.cn/)“通知公告”欄中下載),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及所在單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情況、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材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
(二)資格審查(9月12日至9月16日)。由縣公開選拔鄉鎮武裝部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報名條件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后取得筆試資格,發給筆試準考證。準考證統一發放時間為2016年9月20日8:00至18:00。
(三)筆試。筆試內容為公共知識和專業知識,分值各占50%,其中公共知識考試內容以《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為主,專業知識考試內容以人民武裝知識和民兵預備役相關政策法規為主。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開考比例為1:7,未達到開考比例相應核減選拔職數或取消選拔計劃。筆試時間定為2016年9月24日,筆試地點另行通知。報考人員須持準考證和身份證方可參加筆試。筆試總分為100分,筆試分數占綜合成績的50%。
(四)體能測試。筆試結束后,按1:5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體能測試對象,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縣人武部組織、縣紀委監督,對考生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時間定于9月26日至9月27日,測試地點另行通知。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照擬選拔職數和面試對象1:5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因報考人員放棄體能測試或體能測試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與擬面試人數達不到招錄計劃1:5比例的,在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不超過2次??忌P試成績、體能測試結果以及入圍面試的人員,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五)面試。面試時間定于10月10日,面試地點另行通知。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總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在筆試中不易測試的有關能力和素質。面試成績當場通知本人,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
(六)組織考察(10月12日至10月14日)。面試結束后,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按照50%的比例折算成綜合成績,并向社會公布。并按照選拔職數與考察對象1:2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10月12日至10月14日,由縣公開選拔鄉鎮武裝部長工作領導小組會同縣人武部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或缺額造成空缺的,則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七)體檢(10月17日至10月21日)。考察結束后,對符合干部選拔任用條件的,根據綜合成績,按選拔職位名額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專職武裝干事專項招考體檢標準執行,由縣公開選拔鄉鎮武裝部長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體檢,時間定于10月17日至10月21日。如體檢初檢不合格的,可申請復檢一次;復檢不合格的,則取消選拔資格,并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從考察對象中遞補一次。遞補人選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缺額的,則相應削減選拔職數。
(八)研究審批。體檢結束后,縣公開選拔鄉鎮武裝部長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從考察合格的人員中提出擬任人選,按干部任免程序報州委組織部審批后,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縣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任用。選拔結果通過縣電視臺、縣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試用與任職
被選拔任職的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享受任職單位同級領導干部的政治、經濟待遇。試用期滿經組織考察,勝任者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調任、正式調動和任職手續;不勝任者,取消任用資格,調整回原單位工作。
六、本簡章由鳳凰縣2016年公開選拔鄉鎮武裝部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公開選拔鄉鎮武裝部長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原標題:鳳凰縣2016年公開選拔鄉鎮武裝部長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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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縣2016年公開選拔鄉鎮武裝部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8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