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陜西安康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01人】
按照中、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根據縣(區)、市直部門申報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批準,公開招聘2016年安康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及崗位
2016年全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01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應聘人員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適合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
5、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9月6日至1998年9月5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有具體年齡要求的,以崗位要求為準;
7、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資格條件以附表崗位要求為準,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專業目錄為準。
(二)為穩定人才隊伍,對我市貧困縣(區)及邊遠鄉鎮部分崗位適當作了生源或戶籍限制。生源是指應聘人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戶籍所在地。戶籍須在2016年9月1日之前已正式落戶。
(三)不符合報名應聘條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受過開除處分,不宜在本次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行政處分的;
2、因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間的;
3、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以及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用以往取得的學歷報名的;
4、現役軍人;
5、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以及所在職位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年限未滿的;
6、“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未滿的(不含大學生村官和西部志愿者);
7、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需要回避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