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白城市各級黨政機關公務員考試公告(208人)
2.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名和繳費,僅報名未經繳費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3.考生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職位,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5.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6.報考公安、監獄、強戒人民警察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試或特殊專業職位專業考試。
7.繳費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不組織考試(不含選調生),取消該職位的錄用計劃(含通過體能測試的人民警察職位和通過特殊專業職位專業考試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報名期間適時公布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繳費確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于9月11日15時前通過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公布,考生要及時查看本職位報考情況。已報考因繳費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職位的考生請于9月12日8時30分至14時30分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改報后于9月13日14時30分前憑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通過網上重新支付考試費用后(原費用在報名工作全部結束后系統自動退回)即為改報確認工作結束。未按時改報或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其責任自負。
四、考試
考試包括公共科目筆試和面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試題由省里統一命制。報考省直、市州直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的市局和長春市所轄區)和選調生職位的考試級別為甲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申論》(甲)。報考縣(市、區)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的縣、區局)、鄉鎮及省和市(州)直機關(單位)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的考試級別為乙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乙)、《申論》(乙)。其中報考鄉鎮機關面向村干部招錄職位的考生,考試級別為丙級,筆試科目為《申論》(丙)和《農村工作常識》。筆試考點設置在白城市政府所在地。
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機關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參加《申論》科目考試時,可以使用所報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職位對《申論》考試答卷文字有明確要求的,考生必須嚴格遵守,否則取消該科考試成績。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和考試機構,不指定考試復習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復習大綱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上公布,考生可免費下載。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10月22日。具體安排為:
8: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或《農村工作常識》
10:10——12:10 《申論》
筆試考點及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考生考試時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進入考場。筆試備品以《準考證》要求為準。
公共科目筆試各科滿分均為100分,總分滿分為200分。考試級別為甲級的合格線為120分,考試級別為乙級、丙級的合格線為100分。
(二)面試
各招錄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照錄用計劃1:3的比例從到低分依次確定招錄職位參加面試人選。如考生筆試成績總分相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或《農村工作常識》成績高者優先;如各科成績均相同,一并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及其排序名次帶入面試。
在面試前三天招錄部門要對參加面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按招錄公告和職位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等原件。必要時資格復審部門可以調閱考生檔案。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后取消面試人選資格(使用虛假信息報名人員一經查實記入公務員報考誠信檔案),并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經國家或我省統一選派、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已報考了服務基層項目職位的人員,請于面試前攜帶本人服務合同原件、服務單位出具的證明和服務期滿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證,送交招錄部門進行資格條件復審。
報考職位筆試為甲級的考生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法進行面試;報考職位筆試為乙級、丙級的考生采用結構化面談法進行面試。報考選調生職位的考生面試方法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法進行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以上的考生,不得確定為體檢、考核人選。
(三)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部分計算考生總成績,考生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計算考生總成績時,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進行匯總,保留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4舍5入。
五、體檢、考核與錄用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錄用計劃1:1的比例和考生總成績排序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生總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高者優先;如面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相同,依次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或《農村工作常識》成績高者優先;如各項考試成績均相同,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選。報考公安、監獄、強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及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報考其他部門的,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生部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相關規定執行。
對體檢合格人選由招錄部門按照《吉林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實施細則》(吉公局聯發〔2011〕15號)規定的考察內容、程序、方法組織考察。服務基層項目職位的擬錄用人選在公示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其資格條件審核確認后,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在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前,對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擬錄用人選資格,從報考同一職位考試總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他原因不再依次進行遞補;在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后,無論何種原因取消錄用資格的,均不再進行遞補。
對體檢與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用人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但經核實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其擬錄用人選資格。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并辦理相關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鄉鎮機關選調生(大學生村官)錄用后,先作為大學生村官安排到報考鄉鎮所轄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報考鄉鎮適當崗位工作。
建立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對考生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報到等環節出現的不誠信問題記錄在案,以樹立誠信報考的良好風氣。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1)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2)進入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名單的考生,主動放棄的;(3)試用期內主動放棄的;(4)報考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后,逾期不報到取消其錄用資格等。
報考縣級(不含區)及以下機關(單位),省、市州直機關(單位)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的考生,最低服務年限5年(含試用期),服務年限內不得轉任或參加遴選。其他職位確需設置最低服務年限的,須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
六、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站( http://www.jlgwyks.cn)為本次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有關考試錄用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上述網站進行發布。同時,白城黨建網(http://www.bcdjw.com)、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http://www.jlbchrss.gov.cn)也將發布相應的招考信息,請注意查詢。
政策咨詢電話:
0436—3235855(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科負責黨群機關職位)
0436—3209660(市人社局職位錄用科負責政府機關職位)
考務咨詢電話:
0436—3209643(市人社局干考中心)
原標題:2016年白城市各級黨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2016年8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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