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蒙古呼倫貝爾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8人】
因工作需要,經研究,公開招聘呼倫貝爾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按照面向社會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的“三公開”程序進行。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領導,組建由市人社局、市編辦、市經信委人員組成的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招聘工作和重要事項的決策。
三、招聘人數
本次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名,具體情況詳見附件(《呼貝爾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工作人員職位表》)。
四、應聘人員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中國公民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
4.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學歷;
5.身體健康。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招聘: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處以開除處分或辭退的人員;
3.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因違紀受到在一定期限內不允許參加考試處分,尚未解除的人員;
4.在機關、事業單位試用期內的人員。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資格初審)、公共科目考試、專業科目考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擇優產生擬招聘人員。
招聘人數與應招報名人員比例應達到1:4方可考試。有特殊要求的個別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時,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調整崗位或開考比例。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進入體檢、考察人選。考生出現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等情況,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從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擇優依次遞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