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寧海縣社區專職工作者招聘公告【招31人】
五、聘用人員待遇
社區專職工作者待遇按現社區同類人員確定,并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規定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
六、遞補規定
(一)面試對象放棄面試,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或面試不合格,不得列為遞補對象。
(二)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核或考核結論為不合格的,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予以遞補。
(三)擬聘用人員在聘用通知簽發之日前書面提出放棄或因弄虛作假被取消聘用資格的,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予以遞補。
(四)本次考試總成績一年內(自擬聘用人員公示期結束之日起計算)有效。如本次考試所招聘人員一年內(自擬聘用人員公示期結束之日起計算)因各種原因造成指標空缺的,按本次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遞補人員名單在寧海縣民政局網站上公布。
七、注意事項
(一)有關招聘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撥打咨詢電話。
(二)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考生如無法提供二代身份證的,可用護照、臨時身份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代替,其它證件一律不得使用(如駕駛證、戶口本、學生證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三)在2016年8月1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或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招聘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四)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五)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六)報考人員對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縣紀委、縣城鄉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七)寧海縣城鄉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社區專職工作者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班。
八、本公告及其他未盡事宜的解釋權屬寧海縣城鄉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報考咨詢電話:65258021
投訴舉報電話:65258000
原標題:2016年寧海縣公開招聘社區專職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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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海縣城鄉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8月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