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漳州市公安局遴選公務員公告【招20人】
為拓寬選人用人渠道,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隊伍建設,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遴選公務員到漳州市公安局工作。現將方案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計劃遴選漳州市公安局民警20名,遴選職位、遴選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2016年漳州市公安局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附后,以下簡稱《遴選職位表》)。
二、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漳州市各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上述對象不含市公安局所屬各分局和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統在漳州市及各縣(市、區)的直屬或派駐機構,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熱愛公安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公務員工作經歷(截至時間為2016年8月15日)。除試用期內不定等次外,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公安機關報考人員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0年8月15日后出生),其他報考人員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5年8月15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遴選職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和任職回避要求;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6年8月15日前取得。
報考者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雙學歷(位)的報考者,其第二學歷(位)的專業可用于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但該雙學歷必須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上述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詢平臺查詢認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備報考資格,不得報考:曾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的;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公務員錄用考試但未滿招考職位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報考人員與所報考單位構成《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中任職回避情形的;2016年受到效能告誡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辦法
本次公開遴選報名由漳州市公安局組織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具體地點及聯系方式見《遴選職位表》。
(一)報名時間:2016年8月15日至8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提交《2016年漳州市公安局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登錄漳州市網站《 http://www.zzpta.com》自行下載打印,按照填寫說明及要求規范填寫后,按干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蓋章)一式兩份、二寸照片4張、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遴選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書或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報考人員填寫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有效,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遴選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其他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并取消本次遴選考試資格。經資格審核合格參加筆試人數與遴選職位計劃人數比例低于3?1的,遴選職位計劃人數為1人的取消該遴選職位(允許該職位報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如果遴選職位計劃人數為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應減少該職位遴選計劃人數。
(二)資格審核:根據本方案和《遴選職位表》的資格條件,漳州市公安局對報考人員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應當在2016年8月25日下午5?30前到漳州市公安局人事處領取準考證。逾期未領準考證的或未及時提交證件材料和合格照片所造成準考證無法領取、因此不能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負責。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