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東泰山區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16人】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公布,同時發布資格審查通知),需向招聘單位提交《泰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學歷學位證書(崗位不要求學位證書除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2016年應屆畢業生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須由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招聘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應根據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證明材料。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資格審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招聘主管機關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符合“定向崗位”招聘條件的“三支一扶”計劃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畢業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的,在參加面試前資格審核時,還應攜帶畢業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就業通知書(或報到證)原件、復印件,以及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三支一扶”大學生須出具《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部門的考核材料;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須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須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上述各類證明材料須由出具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應聘人員提供虛假證件或證明材料的,查實后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根據專業不同分為綜合(崗位代碼為“1”開頭)、衛生(崗位代碼為“2”開頭)和教育(崗位代碼為“3”開頭)三大類,各類均考一科。綜合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衛生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醫藥衛生專業基礎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教育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等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筆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
筆試采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2016年8月21日
上午 9:00—11:30 綜合類、衛生類、教育類
為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根據招聘計劃和招聘崗位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二)面試
面試方式及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考務費為70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公布。面試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四、考察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組織考察。如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考試總成績并列的,則按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確定人選,筆試成績也并列的按貧困生、省畢業生等順序確定人選。
考察可根據崗位條件要求采取多種方式進行,主要側重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的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疾祗w檢工作小組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察對象,并寫出書面考察意見。
對考察合格人員,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選。體檢醫院由區人力資源社會部門確定,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對自動放棄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聘用
對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一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發放《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聘用關系,一般不低于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非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簡章》由泰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8—8234193,6368529(教育),8229540(衛生)
原標題:2016年泰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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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泰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xls
2.2016年泰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doc
泰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8月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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