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廣東佛山市高明區行政服務中心招錄輔助服務雇用人員公告【招16人】
根據《佛山市高明區政府聘用人員招考暫行辦法》(明府字〔2011〕12號)等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區行政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錄16名雇用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和條件
本次招考職位為高明區行政服務中心輔助服務雇用人員(使用雇用人員額),報名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為18周歲以上(即1998年8月17日之前出生)。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2016年下半年佛山市高明區行政服務中心公開招錄雇用人員職位表》。職位表的幾點說明如下:
1.招考對象:“應屆畢業生”指2016年暑期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5年及以前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
“往屆畢業生”指2015年及以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在職人員和暫緩就業畢業生);
“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含通過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自學考試、函授、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面向“社會人員”招考的職位,“往屆畢業生”也可以報考,但“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往屆畢業生。
2.專業:招考職位已根據用人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得的有效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并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專業相符的職位報考。
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部分職位“專業”一欄所設置的專業未能完全涵蓋“學歷”一欄所標注學歷層次的,則以“專業”一欄為準,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及其對應的學歷層次要與職位“專業”一欄要求的專業名稱和代碼以及其學歷層次相對應。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3.學歷、學位: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戶籍:報考人員具有職位要求的戶籍。若報考人員的戶籍在入讀的普通高校,則其入讀高校之前的戶籍必須符合職位要求的戶籍。
5.年齡:25周歲、30周歲、35周歲、40周歲以下分別是指1990年、1985年、1980年、1975年8月17日及之后出生)。
6.工作經歷時間: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學歷畢業證前的工作經歷),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年齡、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考錄報名當日(即2016年8月17日)。
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在我區編委辦統一組織的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中,兩年內累計缺考(含筆試、面試)兩次或放棄體檢、錄用資格的,則一年內不得再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已經雇用為本區機關事業單位輔助服務雇用人員的,不得報考。
二、考試辦法
(一)報名
1.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人員所需遞交的應聘材料詳見附件3。
報名時間:2016年8月17日上午9∶00 — 11∶30,下午3∶00 — 5∶00。
報名地點:高明區行政服務中心5樓會議室(地址:荷城街道三洲百靈路88號)。聯系電話:88621098。
2.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2)報考人員須按報考職位的要求遞交所有證件。證件材料不齊的審核不予通過。
(3)考生須誠信報考、誠信考試。凡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不實,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在擬錄用考察時發現不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不予錄用。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考試
考試包括面試初試、筆試及面試復試。
1.面試初試
資格審查合格后,報考的所有人員均須參加面試初試。面試初試由區行政服務中心根據相關要求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內容為窗口服務行為能力。經初試合格者進入筆試。
初試時間為8月27日—28日(上午9∶00 — 11∶30,下午3∶00 — 5∶00)。若有變動,另行通知。
2.筆試及面試復試
通過面試初試的考生,可在接下來的2016年下半年高明區機關單位雇用人員公開招錄中,進行我中心相應職位的網上報名,并參加此后由區編委辦統一組織的考試。
考試(含筆試、面試復試)的內容、時間及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等以2016年下半年高明區公開招錄機關單位雇用人員公告為準。網上報名時間、具體考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請繼續留意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網站公告。
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及其考試總成績、考試合格分數線在區政府網站、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網站一并公布。
(三)體檢及考察
體檢和考察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生部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發〔2009〕37號)和《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在區編委辦指定的醫院統一進行。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區行政服務中心按照錄用考察工作的有關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放棄錄用的,可在同一崗位總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人選。是否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由錄用單位研究決定后報區編委辦審批。
(四)雇用及待遇
經體檢和考察合格后,根據筆試、面試的綜合成績,擇優雇用,并按明府辦〔2016〕19號文件規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執行。
五、其他事項
1.報名后請保持報名表所留通訊方式暢通。
2.報名后請留意網站公布考試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培訓機構舉辦的輔導班或發行的參考資料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4.考生如對本公告信息有疑問的,請致電區行政服務中心,電話:0757—88621098。
原標題:2016年下半年佛山市高明區行政服務中心公開招錄輔助服務雇用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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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佛山市高明區行政服務中心公開招錄輔助服務雇用人員職位表.xls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2016年8月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