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平武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招48人】
3、查詢資格初審和照片審核結果。資格初審、照片審核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和主管部門負責。報考者請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23日上午12:00期間登錄綿陽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審核。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崗位;照片審核不合格者,請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12:00前重新上傳質量合格的照片。
提示:請報考者填報信息后及時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和照片審核結果。資格初審或照片審核通過后,如個人誤刪除報名信息表,造成網上報名信息庫中無本人信息的,視為報名不,報考者將無法在網上繳費和打印準考證。
(二)確認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審核合格的報考者須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24日上午12:00期間登錄綿陽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者,請先進行網上繳費,于筆試后5個工作日內到市辦證大廳(南河路26號市人社局院內)遞交減免申請和材料,經市按相關程序審批通過后,退予報考者本次考務費。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原件和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生處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辦理本次考務費減免手續。報考者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崗位調整
筆試開考比例為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實際繳費的有效報考人數之比不低于1:3,未達到1:3比例要求的崗位予以調減或者取消。調減、取消招聘崗位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布。報考被取消崗位的報考者,由市予以退費。
報考者繳納了筆試考務費后應及時登錄綿陽人事考試網,按網絡提示打印《報考信息表》2份,供面試資格復審時使用。
(四)打印準考證
網上報名并繳費的報考者請于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10日24:00期間在綿陽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跡、照片清晰)。
報考者須認真核查準考證上各項內容,仔細閱讀考場規則,按要求準備考試用品。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提示:報考者在網絡報名、網上繳費和打印準考證時,如出現網絡不暢,請及時咨詢網絡技術咨詢電話(0816-2261452,0816-2264961,028-83336031)。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筆試折合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60%+少數民族加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60%+少數民族加分+面試成績×40%。考試總成績和各分項成績在百分制基礎上進行折合,分數不作四舍五入處理。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業務基礎知識》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筆試成績=《綜合知識》成績×50%+《業務基礎知識》成績×50%。
《綜合知識》考試大綱為《綿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科目考試〈綜合知識〉大綱(2016年修訂)》;《業務基礎知識》考試內容按招聘崗位分為三類:
醫技藥類崗位:醫學公共基礎(考試大綱為《綿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醫學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
護理類崗位:護理公共基礎(考試大綱為《綿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護理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
其他類崗位:公文寫作和計算機應用(考試大綱為《綿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文寫作和計算機應用〉筆試和復習大綱》。
筆試復習大綱請自行登陸綿陽人事考試網在“考試大綱”欄目查閱或下載。
2.筆試時間為2016年9月11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報考者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因相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行負責。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3.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川人社辦發〔2012〕406號文件規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評為”不包括年度考核。政策性加分不超過6分。凡已享受過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人員,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4.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關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的規定,平武是享受少數民族待遇縣,對報考我縣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務于2016年 9月13日(9:00—12:00、13:00—17:00)將以下材料送交平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平武縣東皋行政辦公新區3號A棟313室,電話:0816—8825391)進行審查:
(1)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準考證、身份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畢業證書、《退出現役證》、《士兵證》及有關獎勵證書(證章)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