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宜昌市夷陵區事業單位(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招25名】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國家人事部令第6號)、《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鄂人〔2003〕16號)和《宜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宜人社規〔2012〕1號),結合宜昌市夷陵區編委會下達2016年事業單位用編計劃,擬組織宜昌市夷陵區2016年事業單位(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F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職數
本次公開招聘涉及夷陵區9個主管部門17個事業單位20個崗位,共招聘25人,詳見《2016年宜昌市夷陵區事業單位(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備崗位所需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和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并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每個崗位的具體招聘條件見《2016年宜昌市夷陵區事業單位(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處于刑事處罰期間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他情形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