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寧德市事業單位招聘辦理聘用手續通知
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組織部、管委會人勞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和服務,簡化辦事程序,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辦理聘用手續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緊缺急需專業畢業生計劃招聘的人員。
二、聘用手續辦理
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時,應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到聘用合同登記機關辦理聘用合同登記后,辦理、工資、職稱、社保等手續。
1.從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中招聘的人員,原單位同級組織、人社部門憑現單位同級組織、人社部門聘用通知(批復)文件和調動通知單,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現單位憑組織、人社部門聘用通知(批復)文件和行政介紹信,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2.從國有企事業單位中招聘的人員,不再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原單位憑現用人單位同級組織、人社部門聘用通知(批復)文件辦理聘用(勞動)合同解除、備案。現用人單位憑組織、人社部門聘用通知(批復)文件及原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3.從人事代理人員中招聘的人員,原人事代理部門憑現用人單位同級組織、人社部門聘用通知(批復)文件解除人事代理協議后,現用人單位憑組織、人社部門聘用通知(批復)文件及原人事代理部門解除人事代理協議的相關證明,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4.屬于公開招聘考試未就業的人員(含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用人單位憑組織、人社部門聘用通知(批復)文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5.屬于市直單位通過公開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緊缺急需專業畢業生計劃聘用的人員,用人單位憑《寧德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情況匯總表》和《寧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各縣(市、區)可參照辦理。
三、聘用合同管理
1.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12個月。
2.聘用合同期滿,如崗位需要,本人同意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續聘。續聘必須重新簽訂聘用合同,續聘合同手續應在原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辦理。用人單位憑原聘用合同與其簽訂續聘合同。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四、其它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手續等相關事項辦理工作,切實簡化流程,服務質量,促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有序流動。
原標題:中共寧德市委組織部 寧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理聘用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寧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7月2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