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湘西自治州信訪接待辦理中心招聘臨時人員公告【招5人】
因工作需要,湘西自治州信訪接待辦理中心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臨時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本次共招聘臨時工作人員5名。
二、招聘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擇優。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二)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三)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工作細致,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和團隊精神;
(四)符合選調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觸犯刑法,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崗位條件
1、學歷及專業要求:中文、法律、計算機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男女不限。
五、聘用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名及資格初審時間:2016年 8 月 1日至 5 日(上午10:00—12:00,下15:00—17:30)。
報名及資格初審地點:吉首市人民北路58號(州政府大院內)州信訪接待辦理中心。
聯系人:田曉莉
聯系電話:0743-8756898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名者須本人到場,不可委托他人代報名。
報名者資格初審應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州信訪接待辦理中心招聘臨時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
4.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因客觀原因暫無法提供的,可以先簽署承諾書,在資格復審時補充提供。
(二)面試
面試由州信訪接待辦理中心組織實施,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依據面試成績高低排序,確定資格復審和體檢人選。
(三)體檢
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交通、檢查等費用自理)。
(四)資格復審及聘用
體檢或報考資格復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照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由后一名應聘者遞補。
經資格復查后,對確定聘用人選實行試用,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聘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正式錄用后,按有關規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聘用期限暫定一年),辦理社會保險。
(二)工資福利待遇按州信訪接待辦理中心有關規定執行,具體面議。
七、其他
本公告由湘西自治州信訪接待辦理中心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6年湘西自治州信訪接待辦理中心招聘臨時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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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湘西自治州信訪接待辦理中心招聘臨時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湘西自治州信訪接待辦理中心
2016年7月25 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