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延邊州直機關和事業單位遴選公告【招50人】
為進一步優化州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干部隊伍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州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試行)》有關精神,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開展2016年州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聘)計劃
2016年州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共計劃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50名,其中,遴選39名,選聘11名。具體遴選(選聘)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附件2。
二、遴選(選聘)范圍和條件
(一)范圍:
1.遴選范圍:州內縣市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
2.選聘范圍:州內縣市及以下機關在編在崗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包含工勤編制人員。
中央及省所屬機關設在州內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的工作人員不在此次遴選(選聘)范圍內。
(二)參加遴選(選聘)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具有3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3.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0年7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專業技術中級崗位不超過40周歲(1975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6.符合公開遴選(選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人員配偶為州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不包含工勤編制人員)的,報考年齡可放寬至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其中,超過40周歲的,學歷可放寬至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選聘):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新錄用公務員和新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試用期和最低服務年限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2016年州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1日至2日上午。具體時間安排為8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8月2日上午9:00~11:00。
2.報名地點: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二樓(延吉市建工街500號)。
(三)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報名時,應按崗位條件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以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和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式一份,4張近期(6個月內)正面小2寸紅底免冠證明照片和填寫準確完整的《2016年州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報名登記表》(見附件3),登記表須用電子版填寫并用A4紙打印。公務員(參照人員)需提供公務員登記表(參照人員登記表)復印件一式一份。報考人員配偶為州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需提供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及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采取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由各遴選(選聘)主管單位依據崗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可改報其他崗位。每名報考者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需現場繳費,報名及考務費95元/人(報名費25元/人、筆試考務費70元/人)。僅報名未經繳費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五)開考比例
本次公開遴選(選聘)筆試開考比例為1:2。未達到開考比例的遴選(選聘)崗位不組織考試,報考該崗位的考生可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改報時間:8月2日下午1:30~4:00,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電話通知考生本人(請在報名時準確填寫聯系電話),未按時改報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其責任自負。
(六)準考證發放
筆試準考證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印制,發放時間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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