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屏山縣事業單位考調公告【招13人】
根據《中共屏山縣委、屏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屏山縣干部職工調配管理規定〉的通知》(屏委發〔2014〕13號)規定,屏山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單位及名額
屏山縣縣委縣政府接待辦公室6名;
屏山縣機關管理事務辦公室3名;
屏山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4名。
二、考調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范圍及對象
此次公開考調面向所有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在編在職事業人員(工勤人員除外),考調崗位具體的范圍及對象詳見《屏山縣事業單位2016年第二次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附件1)。
(二)考調條件
1.報考人員填寫的《屏山縣事業單位2016年第二次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2)中單位及主管部門意見欄必須經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并加蓋公章。
2.報考者的年齡一律按周歲計算,如崗位表中年齡35周歲,是指在2016年8月1日前未滿36歲的都符合報考崗位的年齡條件。經歷、經驗、工作年限、服務期滿年限等涉及年限的計算一律以2016年8月1日截止,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3.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4.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屏山縣事業單位服務期未滿的人員;
(2)在職脫產學習人員;
(3)因違法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被調查、審查的人員。
三、考調程序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1日
2.報名地點:屏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務員事業人員管理考核股(新縣城行政中心1號樓3樓A0305室)
(二)報名手續及資格審查
凡參加公開考調報名的考生,報名時須本人持有效身份證、畢業證、考調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職稱、職(執)業資格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屏山縣事業單位2016年第二次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1份,年度考核確認備案表復印件(加蓋所在單位鮮章),以及考調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經縣人社局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面試。
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考調工作全過程,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調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考試
1.屏山縣縣委縣政府接待辦公室、屏山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
2.屏山縣機關管理事務辦公室考試采取面試和筆試的方式。面試為結構化面試,筆試科目為命題寫作,由屏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實施。
3.實際參加面試的人數與崗位名額達到3∶1該崗位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經人社部門批準可調整開考比例。
4.屏山縣縣委縣政府接待辦公室崗位、屏山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崗位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屏山縣機關管理事務辦公室崗位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x50%+筆試成績x50%。
5.考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中國三江人才網上公布考試成績及排名。
(四)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照考調崗位名額等額確定擬考察人員。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等額確定擬考察人員;筆試成績也相同的,依次按實際參加工作的工作年限長短、學歷層次高低及年齡大小確定考察人員。考察由考調單位及單位主管部門對被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現實表現情況、業務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
(五)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擬考調人員在中國三江人才網上公示5天,接受社會監督。在公示期內,如有投訴或舉報者,應署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六)遞補
在考察、公示環節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棄權或被取消資格的,經人社部門同意按照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七)調動
擬考調人員公示無異議者,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所有擬考調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到崗并完善相關調動手續,對不能按期辦理完調動手續的,取消考調資格。
四、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考調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嚴格執行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調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咨詢電話:中共屏山縣委辦公室0831-5720081
屏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0831-7200001
屏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0831-5700500
屏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831-5700223
原標題:屏山縣事業單位2016年第二次公開考調工作人員的公告
點擊下載>>>1-2.zip
1.屏山縣事業單位2016年第二次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崗位表
2.屏山縣事業單位2016年第二次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屏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7月2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