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撫州市直單位遴選公告【招66人】
為進一步改善和優化市直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印發<撫州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撫辦發〔2016〕16號))以及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于印發<撫州市2016年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撫人社字〔2016〕102號)的文件精神,經研究,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擬于近期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16年度市直單位面向縣以下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單位及職位
遴選單位: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的市級機關、市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和市直全(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含醫院、)。
遴選職位: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層次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遴選的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遴選的范圍
撫州市范圍內的縣(區、含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下同)及以下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在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其中,符合贛組發〔2008〕6號文規定可交流進機關的可報考機關職位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職位,不符合規定的只能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職位。
3、各縣(區)2006年前履行相關程序或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同意進入事業單位的人員和2006年后經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或政策性安置等進入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各縣(區)公務員(含參公事業單位登記人員)不得報考市直事業單位。
中央機關、省直機關設在我市縣級及以下地方的單位(包括垂直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規定的也可報考。
(二)報考的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
2、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報考市直公務員(參公單位)機關崗位的人員應具有2年以上(含試用期)基層機關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報考市直事業單位崗位的人員應具備2年以上(含試用期)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5、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等次;
6、身體健康;
7、符合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本文件中規定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區)及以下的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或事業單位工作經歷。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遴選單位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即公務員法第六十八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社、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聘)用公務員(事業單位)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4、下級機關(單位)轉任本級機關(單位)未滿2年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方法和程序
(一)公開報名
遴選報名采取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每人限報一個職位?,F場報名時間為7月26日(周二)上午8點-7月27日(周三)下午5點。
報名人員需填寫《2016年撫州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四份),經所在單位及縣級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并加蓋公章后,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聘)用通知書(審批表、錄用文件)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前往報名地點(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報名并現場接受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需提供4張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照片。
央直及省直駐撫機構人員向所在縣(區)組織部提出報名申請。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