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蒙古阿拉善盟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04人】
4.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新聘用(列編招聘)或在公務員考錄中被新錄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5.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誠信檔案。
6.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6個月,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紀律與監督
1.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
2.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凡與用人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組織人事、審計、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3.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4.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及本辦法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5.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違反本辦法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儲備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公開招聘主管機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6)違反本辦法的其他情形的。
6.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本辦法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7.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其他
(一)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一律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舉辦考試輔導班。
(二)本次公開招聘簡章中未盡事宜及相關信息,將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試人才交流信息網上發布,請予關注。
(三)本《簡章》由盟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盟委組織部 0483-8353108
盟人社局 0483-8332346
盟人事培訓考錄中心 0483-6100866(報名技術服務)
舉報電話:
盟監察局 0483-12388
盟委組織部 0483-8353108
盟人社局 0483-8332049
原標題:阿拉善盟2016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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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