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蒙古阿拉善盟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04人】
5.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6.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攜帶《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各一式二份)、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6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之前持加蓋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以及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在區外的內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原內蒙古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應聘“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屬于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招聘單位應在面試前5天,在報名網站上發布面試公告,公布面試的時間、地點、需要攜帶的證件以及有關要求等。
(五)面試及相關要求
1.綜合類、不限專業、專業性不強專業崗位面試由“盟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黨校、教育、衛生和部分專業性強崗位面試由相應盟本級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根據崗位特點,可采取先測試后筆試,但考試方案必須報盟人事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組織實施。
2.同一崗位的應聘人員須在同一考官組面試并使用同一套試題。面試成績應當場評定和公布。
3.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面試可用蒙古語作答(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也可用漢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面試(專業測試)主要測試應考人員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本次招聘考試面試(專業測試)方式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和專業測試(專業知識筆試、現場答辯、說課、試講、情景模擬、技能測試)。面試(專業測試)采取多種方式進行的,成績加權比例要在《簡章》中明確。面試(專業測試)分值為100分。結構化面試由盟人事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專業測試工作由各自專項領導小組根據用人單位崗位特點提出具體面試(專業測試)方法和方案,報經盟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組織實施。
5.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筆試考兩科的,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考一科的,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同一個職位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確定人員。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經盟人事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六)體檢與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確定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應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招聘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1.體檢
(1)體檢在主管機關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工作須在面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完成。
體檢時,招聘單位要做到認真負責、組織嚴密、程序嚴格、公開透明。
(2)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3)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具體考察時間、方式等由招聘單位確定。應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察工作須在體檢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完成。
(七)公示與聘用
1.招聘單位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權限報主管機關審核。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招聘單位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招聘單位須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公示結束后,招聘單位要將聘用報告和擬聘人員花名冊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報主管機關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2016年應屆畢業但未能在規定時間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