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駐馬店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88人】
(二)報考人員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考者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三)本次招聘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四)各崗位報名人數(以繳費人數確定)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商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否則,需相應核減該崗位擬招聘人數。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考生,到駐馬店市退還報名費。
五、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工作由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牽頭,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委托專門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承擔命題、閱卷工作。
根據招聘崗位特點,按照統一規范和“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則,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科目》。
1、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崗位專業科目為《專業知識》,內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相關知識等。
2、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非教學崗位專業科目為《教育基礎知識》,內容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教師職業道德等。
3、其他崗位專業科目為《申論》。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科目》兩科權重各占50%。
參加考試時,應試者須持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考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以準考證為準。
根據行業和崗位特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所屬市演藝中心崗位、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教學崗位,不再舉行筆試,只進行面試。
(二)面試
參加筆試的崗位,根據筆試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1:2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前進行面試資格確認。進入面試人員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和學位證、未就業人員的就業報到證或就業協議書、崗位要求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2份,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2份,網上打印的《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參加筆試的筆試準考證及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到駐馬店市人力資源服務大廳(健康路西段476號)進行面試資格確認。
經面試資格確認合格者,核發面試通知單;面試資格確認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逾期不進行面試資格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實際參加面試的人數達不到規定的面試比例的,應組織現有人員面試。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1、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所屬市演藝中心崗位,報考者直接進入面試,面試方式為專業技能測試。
2、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教學崗位,面試方式為試講、答辯與科研情況考察相結合,三者權重為6:3:1。
試講按所報崗位及學科,采取在現行教材中隨機抽課的方式講一節與申報專業相一致的微型課,滿分為100分;
答辯采取專家提問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科研情況考察由報考者提供本人論文、論著、項目、獎項,專家組成評審組評定,滿分為100分。
3、其他崗位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溝通、應變、信息獲得、言語表達、舉止儀表等方面的能力。
面試工作方案另行制定,面試資格確認時間在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www.hazmd.lss.gov.cn)、駐馬店人才信息網(http://www.zmdrc.net)公布。
(三)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未進行筆試,直接進入面試的崗位,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從到低分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出現末位考試總成績相同情況的,則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出現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主要檢查被檢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能否適應招聘崗位要求。體檢按原人事部、原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與歷次修訂內容,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河南省公務員錄用體檢組織工作流程(試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3〕88號)的要求進行。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等額確定考察對象。考察階段如出現自動放棄造成職位空缺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等額一次性遞補體檢、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具體考察工作按照《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七、公示和辦理聘用手續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并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新聘用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手續,到用人單位報到。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新聘用人員實行合同管理,用人單位與新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聘用手續;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新聘用人員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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