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長治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山西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有關要求,2016年度長治市行政機關考錄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7月20日—22日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招錄計劃的3倍,從到低分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7月20日—7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點:長城賓館(長治市西大街21號)
請考生仔細查閱所在職位資格復審時間安排,按時參加復審。各職位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2。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須攜帶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由本人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及復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與報考職位要求對應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未領取畢業證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證明(應說明考生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層次以及所學專業);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已就業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意見,其中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轉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并注明錄用(聘用)起始時間;未就業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出具的檔案存放情況。
6.“選聘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見附件3 ),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由所在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單位意見”由市以上主管部門蓋章,其他要求見《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意見(應注明入伍、退伍情況及檔案存放情況等);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意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轉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并注明錄用(聘用)的起始時間。
8.報考職位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須提供有關工作經歷說明。
9.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2.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的,確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不得參加面試。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請與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務員管理科聯系。聯系電話:0355-2192547 0355-2026826
4.面試時間請考生隨時關注山西人事考試網。
5.資格復審期間聯系電話:0355-2189003
原標題:2016年長治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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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行政機關招錄公務員
領導組辦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