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蘭考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0人】
(四)考試
考試內容為:筆試、面試。
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筆試
筆試滿分100分。筆試實行閉卷考試。筆試內容為崗位綜合能力測試。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2.面試
面試滿分100分。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按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達不到1:3比例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在確保競爭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比例。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急應變能力、舉止儀表等基本素質。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3.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五)體檢
體檢對象根據招聘方案規定的擬聘人數和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可在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體檢的時間、集中地點和注意事項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的主要內容為每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同時,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考察不合格不再遞補。
(七)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確定為擬聘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無異議,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八)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員統一分配,納入全供事業編制,其工資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新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五、紀律要求
(一)被聘用人員統一分配,如不服從分配,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任何階段以及錄用上崗后,如發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三)考生在招聘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紀律規定,凡考試期間有替考、作弊等違反考場紀律行為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資格。
(四)招聘工作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六、其他
(一)應聘人員應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造成無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
(二)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各類機構舉辦的輔導班、培訓班及銷售的輔導培訓資料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由此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責任,均與招聘方無關。
(三)公開招聘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布等事宜,將在蘭考人力資源網、蘭考就業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查詢。
咨詢電話:0371-26971179 蘭考縣人才交流中心
監督電話:0371-26992781 蘭考縣監察局
原標題:蘭考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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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考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7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