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安徽淮北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0人】
報考人員可于2016年8月17日9:00至8月21日8:00從淮北市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1、筆試時間:筆試定于2016年8月 21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2、筆試科目:共2科,即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馬克思主義哲學基本原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經濟理論基本知識、法律基礎知識、管理知識、黨史黨建,政治、經濟法律、管理、時政等常識,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寫作等相關知識;專業科目考試內容為:申論。筆試每科滿分為100分。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筆試加分:報考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加分人員包括:安徽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于2016年8月23日至8月24日工作時間(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攜帶相關證書到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淮北市相山區孟山北路45號13樓1311房間,聯系電話0561-3198926)辦理申報加分事宜。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應提供安徽省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上述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筆試每個科目成績增加2分。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上述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三)資格復審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崗位數與考生數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考生名單;資格復審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如同崗位進入資格復審名單的最后一名考生筆試成績有2人及以上相同的,則并列進入資格復審程序。
進入資格復審程序的考生名單及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在上述網站公布。
資格復審由市招聘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筆試準考證、報名資格審查表(在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并打印)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除上述材料外:
1、屬全日制2016年畢業生,須提供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須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類型在職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3、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6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面試人選空缺的,按同崗位筆試成績由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遞補一次后仍出現空缺名額,不再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在上述網站公布。
(四)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面試人選。面試人選名單及面試通知單領取時間和地點在上述網站另行公布。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單。面試人選在領取面試通知單的同時,按每人80元繳納面試費。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為15分鐘。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知識、業務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崗位所需語言表達等能力。
考生面試順序按各面試組當天現場抽簽順序確定。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以書面形式向考生宣布。
實際面試人選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數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5分及以上或當天同一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選的面試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環節。
筆試、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6:4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根據考生的總成績,按招聘崗位從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確定(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得分高低排序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專業科目成績得分高低排序確定)擬參加體檢與考察人選名單,并在上述網站公布。
(五)體檢與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按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進行。體檢和考察合格人選缺額的,在同崗位面試人選中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遞補人選在上述網站公布。
體檢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執行,在三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四個項目的檢查結果,須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如考生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四個項目檢查結果要求復檢,須當場進行復檢,復檢結果亦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考生當場簽字確認。考生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檢醫生注明情況,并視為考生認可檢查和復檢結果。對體檢結束后考生再提出心率、視力、聽力、血壓四個項目復檢申請的,不予受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