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興山縣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引進急需和儲備人才公告【55名】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652號令)和《興山縣急需人才和儲備人才引進管理暫行辦法》,經縣委、縣政府同意,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引進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除外)急需和儲備人才55名。現公告如下。
一、引進計劃
此次引進急需人才7名、儲備人才48名。
二、引進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行,身體健康;
(四)學歷及年齡要求為:
急需人才應具有二本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往屆畢業生。年齡為30歲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儲備人才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往屆畢業生。年齡為30歲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引進人才計劃、職位及專業要求見附表一,專業以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學歷學位不含自考、函授、成教、網教等,若取得雙學士學位的,可以以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報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處于刑事處罰期間的;
4、已進入我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他情形的。
三、引進方式
此次引進采取面試、考核、體檢的方式進行。同一職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達到1:3比例的,增加筆試環節。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