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三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選調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三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決定公開選調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名,安排到法規科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人員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知識、經驗和能力,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團隊合作意識較強,樂于從事法規、法制工作。
2.選調對象為本縣事業在編的工作人員(教育系統除外),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在鄉鎮(街道)工作滿5年以上,近五年考核合格及以上;部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在部門工作滿3年以上,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3.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法律及相關專業。
4.年齡在35周歲以內(1981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5.現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
二、選調方法及程序
(一)報名
1.時間:2016年7月13日— 7月2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報名地點:三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綜合科(交通大樓4樓),聯系電話:83338310。
3.報名提供材料:報名表(見附表)1份,身份證、學歷證書、任職文件、近幾年(鄉鎮五年、部門三年)考核及獲獎證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個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張。報名表必須簽署單位同意報考的意見。
(二)資格審查
由綜合科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通知其參加考試。
(三)組織考試
分筆試和面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滿分為100分,根據筆試成績,原則上從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不足1: 3比例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面試對象。面試總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以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考試總成績。
考試時間另定。
(四)考察體檢
根據總分高低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并根據體檢、考察情況,擇優錄取。
(五)決定選調
1.根據體檢、考察結果,辦黨組會研究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
2.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原標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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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6年7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