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福建長汀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46人】
(二)筆試
1、筆試科目:綜合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8月27日上午9:00-11:00
3、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4、筆試地點:見考生《筆試準考證》。
5、筆試合格線:合格線逢五逢十設置。切線規則:將實際參加考試人員的平均分下調至逢五逢十的分數即為合格線(如:平均分52.9分,合格線即為50分;平均分69.9分,合格線即為65分,依此類推);如果平均分恰好逢五逢十,則合格線下調5分(如:平均分為55分,合格線即為50分;平均分為60分,合格線即為55分,依此類推)。
6、筆試成績將在長汀人事人才網站(http:// www.ctrc.gov.cn)和縣人才市場人事公告欄公布。
(三)面試
1、參加面試人選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3,在筆試成績達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確定。個別職位面試人選不足3倍的,按上合格線的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如只有1名考生進入面試,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才能招聘。
2、入圍參加面試人員,參加面試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的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的視為自動放棄。
3、入圍面試的人員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在長汀人事人才網站(http:// www.ctrc.gov.cn)和縣人才市場人事公告欄公布。
(四)同一職位的報考者總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上述辦法不能區分總成績名次的,另行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的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五、體檢、考核
1、依據考試總成績,根據招聘職位數1:1的比例按到低分的原則,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遇體檢不合格或體檢缺席的則按考試總成績排列順序依次替補。
2、體檢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國人部發[2005]1號)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文件的要求組織實施。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3、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論起7天內本人可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取消聘用資格。
4、考核工作由縣人社局負責指導,用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工作態度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考核采取定性分析,考核不計分值。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經體檢、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崗位空缺的,按考試總成績名次排列順序依次確定遞補人選。
六、聘用程序
1、經考試、體檢、考核后確定的擬招聘人員名單,在長汀人事人才網站(http:// www.ctrc.gov.cn)公告欄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后無異議的,予以聘用,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因本人原因無法按時辦理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崗位缺額在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排列順序依次替補。
2、招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3、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聘用年限5年(含1年見習期),受聘人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拒簽訂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受聘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員為事業編制,按事業單位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待遇。
八、其他事項
1、報考者的學歷須為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相應學歷,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在境外院校(含境內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學習的人員,須以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上注明的專業進行報考。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任一學歷(位)報考。報考人員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6年7月1日前(含7月1日,下同)取得(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要求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時間,截止到2016年7月1日(行將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到主管部門開具證明)。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