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長治市黨群系統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山西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2016年長治市黨群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9日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按2:1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2: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各職位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安排如下:
(一)黨群系統:
1、時間:
7月6日:黎城縣、襄垣縣、武鄉縣、沁縣;
7月7日:郊區、長治縣、潞城市、平順縣;
7月8日:市直單位、城區、長子縣。
2、地點:長治市財苑大廈(長治市長興中路305號)。
(二)法院系統:
1、時間:
7月6日:長治市中級法院、郊區法院、長子縣法院;
7月7日:城區法院、潞城市法院、長治縣法院、襄垣縣法院;
7月8日:屯留縣法院、平順縣法院、黎城縣法院、壺關縣法院、武鄉縣法院、沁縣法院、沁源縣法院。
2、地點: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樓305房間(長治市英雄北路144號)。
(三)檢察院系統:
1、時間:
7月6日:市檢察院、沁縣檢察院;
7月7日:城區檢察院、郊區檢察院;
7月8日:長治縣檢察院、潞城市檢察院、平順縣檢察院、武鄉縣檢察院、壺關縣檢察院、沁源縣檢察院。
2、地點:長治市人民檢察院408房間(長治市英雄北路143號)。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A4紙復印件(1份):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
4、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未領取畢業證和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以及可否按時畢業的證明);
5、已就業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人員,同意報考);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檔案存放在本單位);
6、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具體填寫和蓋章要求見表后說明);
9、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10、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的,不得參加面試。
2、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請及時與相關部門進行聯系。其中,報考黨群系統的,請與長治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科聯系,聯系電話:0355—2192521;報考法院系統的,請與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處聯系,聯系電話:0355—2190051;報考檢察院系統的,請與長治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處聯系,聯系電話:0355—2182712 。
4、面試時間請考生隨時關注山西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原標題:2016年長治市黨群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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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長治市黨群系統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2016年長治市法院系統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3:2016年長治市檢察院系統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4: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中共長治市委組織部
2016年6月3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