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泗洪縣事業單位招聘2人公告(面向駐軍部隊軍人隨軍家屬)
為進一步做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結合我縣實際情況,依據市政府辦公室、軍分區政治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宿政辦發〔2016〕28號)文件,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駐洪部隊軍人隨軍家屬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信息見《崗位簡介表》。
二、招聘對象
面向2015年底前駐洪部隊符合條件的隨軍家屬公開招聘。
三、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相關政策規定,除本簡章另有規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執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3)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4)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5)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間未滿的;
(6)因在報考中弄虛作假、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聘用審批后考生放棄報到等被列入《宿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誠信檔案庫》“黑名單”管理,自入庫之日起未滿3年的;
(7)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洪政辦發〔2015〕97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縣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9890167);
請廣大考生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對于在報考中弄虛作假的、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聘用審批后考生放棄報到的,繼續實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誠信檔案庫》實名入庫、“黑名單”管理,并按規定將考生信息上報省、市人社部門及其人事考試機構。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泗洪縣人社局和泗洪縣人武部共同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積分+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中國泗洪網向社會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簡章、崗位簡介表、體檢標準、考察標準等)。
(二)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
1、時間:2016年7月11日至7月13日工作時間;
2、地點:泗洪縣人武部三樓政工科(仁和路9號),電話:0527-80532820;
3、提供材料:考生應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各種材料,屆時須交驗本人身份證、2015年底前軍人隨軍家屬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2張;
4、資格審查:由泗洪縣人武部進行資格審查。對現場報名的考生當場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填寫《泗洪縣面向駐軍部隊軍人隨軍家屬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并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
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三)積分+面試
根據宿政辦發〔2016〕28號文件規定,采取“積分+面試”辦法擇優錄取。
1、積分辦法
根據軍人工作表現、能力素質、貢獻大小等情況,將積分項目分為職務、軍銜、軍齡、獎勵、特崗、傷殘、懲戒和隨軍家屬學歷等八項,懲戒為減分,其它均為加分,由泗洪縣人武部派人負責調查、查檔、收集、核定材料,并由調查人員簽字,泗洪縣人武部蓋章、泗洪縣人社局復核后確定積分。具體項目及分值如下:
(1)職務分
職務基礎分以現任職務為準,正連職計30分,副營職計40分,正營職計50分,副團職計60分,正團職計70分(技術干部按技術等級對應行政職務計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