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龍游縣級醫療機構及農村社區醫生定向培養招聘公告【12人】
為進一步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6〕35號)文件精神,現將龍游縣縣級醫療機構及農村社區醫生定向培養招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計劃
我縣計劃定向培養縣級醫療機構醫生2名(臨床醫學專業本科2名),農村社區醫生10名(臨床醫學專業本科5名,臨床醫學專業專科5名)。按考生成績從到低分選擇錄取方向(縣級或農村),并簽訂協議。
二、招生對象
2016年報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為衛生事業服務的龍游籍考生。報考定向培養本科層次的須達到第二批錄取分數線;報考定向培養專科層次的須達到第三批錄取分數線。
三、報名及志愿填報時間
本科:2016年7月17日8:30—17:30
專科:2016年8月3日8:30—17:30
具體時間以浙江省教育考試網(www.zjzs.net)公布信息為準,請考生及時填報相應志愿信息。
四、招錄與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擇智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在我縣戶籍考生中實施定向招生,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專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錄取。具體招聘程序如下: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按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向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發至我縣衛生計生局。
2、體檢。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考生體檢應當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縣衛生計生局應當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
3、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上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縣衛生計生局會同縣人力社保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
5、錄取。各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6、備案。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五、就業與待遇
1、2016年入學的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回我縣縣級醫療機構和農村社區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縣衛生計生局確定,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
2、定向培養生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及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在規定期限內未取得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3、定向培養生在縣級醫療機構及農村社區服務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具體事項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4、定向培養生若畢業后不回我縣縣級醫療機構及農村社區工作或不服從分配及不滿服務年限的,應按協議承擔違約責任,5年內不得報考本縣所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考試。
5、補助費用。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由縣財政按本科生每人4.6萬元、專科生每人2.6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在定向培養協議中明確。
六、其他事項
1、請考生密切注意各提前批志愿填報時間、程序,保持志愿填報中所填報的電話通暢。
2、體檢、簽訂就業協議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3、在體檢和簽訂就業協議時,考生須出示身份證、戶口簿、準考證、高考分數卡等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交縣衛生計生局備案。
望有立志為衛生事業服務,愿意長期從事衛生專業工作者,請按時報名。
咨詢電話:龍游縣衛生計生局人事科 0570-7022822
原標題:2016年龍游縣縣級醫療機構及農村社區醫生定向培養招生公告
點擊下載>>>
2016年龍游縣縣級醫療機構及農村社區醫生定向培養招生計劃表
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龍游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6年6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