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白城市直單位安置委培生就業考試公告(1號)【23名】
四、考試
本次安置就業考試采取筆試、閉卷的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通用知識》。筆試滿分為100分,不設及格分數線。筆試時間、地點、考場規則以《準考證》印發內容為準。報考人員須持有效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依據筆試成績,按照1:1的比例,從到低分順序依確定擬安置人選。因考試成績并列、超出安置計劃崗位數量,無法確定安置人選的,由市人社局協調用人單位調劑崗位予以解決。
考試成績在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布。
五、考核及政審
安置前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單位組織對擬安置人選進行考核。特殊崗位需要政審的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單位組織政審。考核或政審不合格的,取消安置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對于報考出現的空缺崗位,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單位在“服從調劑”未被錄取考生中根據考試的成績、專業、工作經歷等情況調劑解決。
六、公示
確定為擬安置的人選,在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安置條件的,取消其擬安置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安置,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安置。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安置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安置的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七、安置人員待遇
通過本次公開考試安置就業的人員不納入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被安置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報市人社局備案。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具體試用期由用人單位確定。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安置資格,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要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期限。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年,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續簽合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待遇標準為每人每月2300元(含五險一金),今后根據市直經濟發展情況適度調整標準。
安置人員凡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原因被用人單位辭退的,不得再報名參加其他用人單位同類就業安置考試。市人社局要對各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支付工資、繳納保險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安置人員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應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原標題:2016年白城市市直部分單位安置委培生就業公開考試公告(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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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白城市市直部分單位安置委培生就業公開考試報名表.doc
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06月2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