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青田縣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聘公告【5人】
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開展2016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6〕11號)精神,2016年我縣決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層農技人員5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6年報考普通高校,有意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并與青田縣農業局、人力社保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本縣戶籍學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農林大學,院校代碼:0211(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
三、招生專業及數量
共招生定向培養本科生5名,其中農學1名,動物醫學1名,園藝專業1名,食品質量與安全1名,農業資源與環境1名。均安排在高校招生第二批提前錄取,學制四年。
四、錄取程序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填報志愿,須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后,將浙江農林大學×××專業(代碼0211,專業代碼以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計劃書為準)填報在相應批次提前錄取志愿。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
2.確定體檢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縣農業局。
3.組織體檢:縣農業局、人力社保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按事業單位招聘要求進行體檢。考生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縣農業局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異議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復檢盡快安排且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按1:1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縣范圍內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縣農業局、人力社保局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5.錄取: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6.備案:錄取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縣農業局、人力社保局備案。
五、費用補助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農學、動物醫學、園藝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食品質量與安全、農業資源與環境專業學生學費自理。定向培養生可享受與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
2016年入學的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回青田縣鄉鎮(街道)農技推廣機構工作。按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相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縣農業局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人力社保局確定,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街道)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關內容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到青田縣農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咨詢。
青田縣農業局咨詢電話:6802110
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咨詢電話:6822270
熱忱歡迎我縣有志于從事基層農業事業的廣大考生踴躍報考!
原標題:青田縣2016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青田縣農業局
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6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