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延邊州各縣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340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期間嚴格執行空編管理及公開招聘人員規定的意見》(吉廳字〔2012〕3號)、《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吉政辦發〔2010〕16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兵工作的意見》(吉政發〔2016〕25號)、《2016年延邊州各縣(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延州人社發〔2016〕12 號)精神,延邊各縣(市)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延邊各縣(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6年延邊州各縣(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064人,其中延吉市176人、圖們市118人、敦化市202人、琿春市99人、龍井市99人、和龍市81人、 汪清縣239人、安圖縣50人,具體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2016年延邊州各縣(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報考專業技術初級崗位人員,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8年6月21日-1980年6月21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確定。博士研究生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2016年6月20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年齡、學歷、專業、工作經歷、執業(職業)資格等其它條件,詳見《2016年延邊州各縣(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全日制在讀的非2016年畢業生(2017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6年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未滿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2016年延邊州各縣(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6年6月29日至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三)報名要求
報名者(委托代理人)須填寫《2016年延邊州各縣(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登記表須在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下載,須用電子版填報并用A4紙打印。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退伍證、工作經歷證明及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式一份、4張近期同底(6個月內)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6年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書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留學歸國人員應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四)資格審查與繳費
資格審查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有關人員組成,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和復審,人社部門復核,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