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慶元縣定向培養基層農技招聘公告【3人】
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開展2016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6〕11號),我縣2016年將定向招生基層農技人員3名。現將有關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6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慶元縣戶籍,有意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并與慶元縣農業局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農林大學,院校代碼:0211(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
三、招生專業及數量
共招生定向培養本科生3名,農學專業,高校招生工作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錄取,學制四年。
四、錄取程序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填報志愿,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考生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第二批錄取分數線后,將浙江農林大學農學專業(代碼0211,專業代碼以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計劃書為準)填報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志愿。
2.確定體檢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縣農業局。
3.組織體檢:慶元縣農業局、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按事業單位招聘要求進行體檢。考生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縣農業局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異議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復檢盡快安排且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按1:1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全縣范圍內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慶元縣農業局、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與體檢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考生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1份。由慶元縣農業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招生院校。
5.錄取: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我縣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6.備案:錄取結束后,招生院校將定向委培生名單抄送慶元縣農業局、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五、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農學專業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由省財政負擔。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與待遇
2016年入學的定向委培生按期畢業后,回慶元縣鄉鎮、街道農業公共服務中心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由慶元縣農業局、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確定,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要嚴格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或街道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關內容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詢縣農業局科教科(電話:0578-6125089);也可咨詢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電話:0571-63730908)。
原標題:慶元縣2016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 告
慶元縣農業局
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6月2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