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貴州松桃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30人】
2、報考教育類幼兒園教師職位的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專業測試成績×50%+3分。
3、報考其它職位的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加分)×60%+面試(試教)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有效數字(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體檢
體檢人員根據各招聘職位計劃數與參考人員的綜合成績依照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同一職位綜合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一同進入體檢。體檢參照貴州省2016年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標準及程序進行,體檢醫院由“縣招聘辦”指定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體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做出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九、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與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考察工作。考察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及在校表現,主要側重于在校表現和現實表現的考察。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在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資格: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三)沒有考察依據(如個人檔案)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
(四)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
(五)報名時已被本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
(六)不符合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七)考察時未能交驗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
(八)2016年應屆畢業生截止2016年9月30日前未能提交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
(九)其它經“縣招聘辦”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審批
(一)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無影響其聘用問題者,由聘用單位填報《聘用審批表》,并附相關材料,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合格,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批復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招聘人員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相關要求辦理聘用等手續,聘用合同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鑒證后生效。
(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一年,新聘用人員須與單位簽定《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試用期滿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給予轉正定級。聘用人員到松桃縣服務不得少于三年(含試用期)。
十一、招聘紀律
招聘工作嚴格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從事招聘考試、考察的工作人員與報考者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考生取消聘用資格,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聘職位專業參照“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特色專欄(網址:http://gz.hrss.gov.cn)“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設置參考目錄”設置要求。
(二)報考鄉鎮幼兒園教師、鄉鎮衛生院及鄉鎮所屬事業單位(分局、站、所、中心)等職位,擬聘用人員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實行選崗聘用;報考松桃苗族自治縣鄉鎮所屬小學(01、02、03)和松桃苗族自治縣鄉鎮所屬中學(01、02、03、04、05、06、07、08、09)職位的,擬聘用人員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實行選崗,聘用后由縣教育局統一安排工作。
(三)本次招聘考試(筆試和面試)均不指定教材及組織(委托)培訓。
(四)本《實施方案》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招聘咨詢電話(報名期間現場咨詢,不接受本機電話咨詢):0856—2832680、3902497(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錄用調配股)
0856—2836108(縣教育局人事股)
招聘監督電話:0856—2832123(縣監察局)
原標題:松桃苗族自治縣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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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松桃苗族自治縣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職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松桃苗族自治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6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