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恩施州宣恩縣級機關綜合執法應急用車中心招聘駕駛員20人公告
為適應宣恩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改革和縣級機關綜合執法應急用車中心駕駛崗位的工作需要,擬公開招聘(勞務派遣制)駕駛員2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名額
縣級機關綜合執法應急用車中心駕駛員 20名
二、待遇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及我縣社平工資標準綜合確定。
三、崗位說明
本次聘用的20名司勤人員為勞務派遣制人員,與宣恩縣鴻華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系,被派遣至宣恩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應急用車中心工作,試用期2個月。宣恩縣鴻華勞務派遣公司為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宣恩縣縣級機關綜合執法應急用車中心為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與聘用人員必須簽訂崗位職責承諾書。
四、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1、報考人員須取得C1及以上駕照(五年以上駕齡即2011年7月1日前取得駕駛證);
2、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道德品德,有較強的安全、服務、意識,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具有汽修常識及相關技能;
3、40周歲及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縣直涉改單位司勤人員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高中學歷(含中專、職高、技校)及以上,退伍軍人可適當放寬;
5、退伍軍人(憑軍隊或武裝警察部隊核發的復員、退伍等證明在理論測試成績中一次性加3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不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4、有違法犯罪及屬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責任方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身體殘疾的;
7、面部、頸部、著短裝身體其他裸露部位有明顯文身瘢痕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駕駛員的其他情形。
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
(一)報名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6月13日至6月17日上午12:00
地點:宣恩縣縣級機關綜合執法應急用車中心(新法院旁老特校院內)
聯系人:鐘華 萬峰
聯系電話:0718-5840655
(二)報名方式
應聘者應攜帶下列資料到宣恩縣縣級機關綜合執法應急用車中心進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
1、《宣恩縣縣級機關綜合執法應急用車中心公開招聘(勞務派遣制)駕駛員報名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