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平湖市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招聘公告【25人】
根據浙江省衛生計生委、發改委、教育廳、人力社保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6〕35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市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6年報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從事基層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平湖戶籍學生。報考定向培養本科層次的須達到第二批理科錄取分數線,報考定向培養專科層次的須達到第三批理科錄取分數線,體檢合格,并與平湖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
二、承辦院校及招生(招聘)計劃
平湖市2016年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分別委托4所醫學院校承擔,招生數量共25名。
1、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本科層次臨床醫學7名,學制5年;
2、浙江中醫藥大學,本科層次預防醫學6名,學制5年;
3、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本科層次中醫學2名,學制5年;
4、湖州師范學院,專科層次臨床醫學10名,學制3年。
三、招生批次
1、本科層次為第二批理科提前批;
2、專科層次為第三批理科提前批。
四、招錄與招聘
我市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工作實行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并軌進行。按照“先填志愿,擇智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具體招聘程序如下:
1、預報名。凡意向就讀本科層次定向培養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網上打印的高考成績單,于7月15日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預報名;凡意向就讀專科層次定向培養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網上打印的高考成績單,于8月1日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預報名。(最終均以網上填報志愿為準)
2、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
填報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須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第二批錄取分數線后,于7月17日8:30~17:30及時選擇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臨床醫學(定向培養)專業(代碼0299,專業代號08)、浙江中醫藥大學預防醫學(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專業(代碼0012,專業代號06)、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中醫學(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專業(代碼0256,專業代號16)填報在理科第二批提前錄取志愿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
填報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須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第三批錄取分數線后,于8月3日8:30~17:30及時將湖州師范學院臨床醫學(定向培養)專業(代碼0223,專業代號86)填報在理科第三批提前錄取志愿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
3、劃取上線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局。
4、體檢。市衛生計生局根據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根據《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醫學類專業不招收色覺異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請勿報考。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
5、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平湖衛生網”和“平湖人才信息網”上公示3天。
6、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符合條件的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于規定時間內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簽訂協議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7、錄取。省教育考試院在已與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檔、錄取,被錄取者分別由4所醫學院校發送錄取通知書。未錄取者不影響第二批理科或第三批理科院校的正常錄取。
8、備案。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委培生名單抄送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五、費用補助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按本科生每人4.6萬元、專科生每人2.6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上述補助資金的具體支付方式按《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約定執行。
六、就業與待遇
1、凡被錄取的我市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根據統一分配的原則,本科層次調配到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專科層次調配到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工作。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確定為事業編制身份。
2、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在取得執業資格后不得少于8年。具體事項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3、定向培養生若畢業后不回平湖市農村社區工作或不服從分配及不滿服務年限的,應按協議承擔有關違約責任,3年內不得報考本市所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考試。
市教育考試管理中心聯系電話:85236870、85023497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事科聯系電話:85023587、85111683。
原標題:2016年平湖市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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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