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浙江椒江區招聘衛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1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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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臺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臺政辦發〔2008〕82 號)規定,2012年下半年椒江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衛技類工作人員131名。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方式,按單位按職位進行招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201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已取得所需學歷的各類人員。
椒江區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不得報考單位經費形式(來源)相同的職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3年畢業的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專科、本科學歷和學位證書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有《臺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
2、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詳見職位一覽表);
3.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此次公開招聘的報名工作,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由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報考人員資格條件的審查工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指導與監督工作。
1.報名時間:2012年11月1日至2日(星期四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2.報名地點:椒江區圖書館(東楓山路16號,椒江老年公園南面)。
3.要求:報考人員需在電腦上真實、完整、準確地填寫《報名表》(表中的報名信息不能手工填寫)并打印,貼好近期拍攝的本人免冠、正面一寸同底照片兩張,并在《報名表》的誠信聲明欄簽名。
報名時,社會報考人員須提供《報名表》、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證書等有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部分職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及有關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2013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報名表》、身份證、原籍戶口簿、就業協議書或證明等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報名時須交考務費每門40元。
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職位。若發現考生同時報考兩個及以上職位的,取消本次報名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