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十堰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二)筆試科目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關系和資料分析。
(三)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
2016年6月23日-2016年6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石獅市八七路278號石獅市人民檢察院政治處。
(四)筆試成績的計算
筆試成績總分100分。筆試成績將在石獅人才網(www.sshr.net)發布,具體發布時間另行通知。筆試成績相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條件下依次聘用:(1)烈士子女;(2)復退軍人;(3)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若筆試成績相同且同時具備或不具備上述條件,則由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五、體檢、考察、公示和雇用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公務員考錄現行體檢標準執行。
3.體檢的組織。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4.復檢規定。考生或用人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3天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5.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雇用資格。缺席體檢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雇用資格。
(二)考察
體檢結果公布后,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考察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完成考察工作且無特殊情況的,視為自動放棄雇用資格。
考察階段,將采取查閱檔案、驗證學歷(學位)等資格、調查計生和綜治情況等方式,對考生的報考條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遵紀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三)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雇用人選。擬雇用人選將在石獅人才網公示7天。
(四)雇用
公示結果不影響雇用的,由石獅市人民檢察院按勞務派遣方式辦理相關用工手續。
六、人員管理
雇員采取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石獅市人民檢察院委托福建省石獅市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勞務派遣公司”)為雇員勞務派遣機構,雇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石獅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勞務派遣期限3年。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崗位需要、考核情況和本人意愿,可對雇員進行續雇。
雇員派遣到石獅市人民檢察院期間,日常考核管理由石獅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安排和落實。雇員應遵守石獅市人民檢察院規章制度,服從石獅市人民檢察院管理。
雇員派遣期間與勞務派遣公司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約定執行。
七、薪酬待遇
雇員實行年薪制,按3500元/月(含個人應承擔的五險一金等費用)標準發放。其中基本工資(80%)按月計發,績效工資(20%)全部納入雇員獎金管理,以雇員月度考核(12%)和年度考核(8%)為依據,按考核結果發放。
雇員在石獅市人民檢察院派遣期間住宿自理,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休假、病假、事假及工傷、撫恤等待遇按照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雇員派遣到石獅市人民檢察院工作期間,石獅市出臺機關事業單位雇員薪酬管理辦法的,薪酬待遇按新辦法標準執行。
八、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在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二)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筆試、體檢、考察、公示及雇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95—88712495。
(三)本次公開招聘的相關信息將通過石獅人才網(www.sshr.net)發布。考生應隨時關注網站相關信息,因個人未及時關注網上相關信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試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咨詢石獅市委組織部黨群機關干部管理股,咨詢電話:0595-88720701;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事管理股,咨詢電話:0595-88718084。
(四)考生應仔細閱讀本通告各有關規定后方可報名。因未認真閱讀本通告相關規定而影響應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本方案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中共石獅市委組織部、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6年招聘石獅市人民檢察院雇員(檢察官輔助文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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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獅市委組織部
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6月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