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太原市民政局等5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103人】
按照山西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6]21號)和有關規定,市民政局等五部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的有市民政局、市園林局、市人防辦、市地方志辦公室、市社科院共5個部門所屬的22個事業單位,共103人。其中,市民政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8名,市園林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1名,市人防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7名,市地方志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名,市社科院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符合崗位的要求(30周歲及以下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類推);
7、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詳見招聘崗位統計表)。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其中,非2016年應屆畢業的全日制專升本學生、研究 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三、招聘程序
1、提交報名申請及有關材料
報名人員可在2016年6月8日9:00至2016年6月12日17:00期間登錄太原人事考試網,提交報名申請,按照要求填寫《太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所學專業必須符合所報崗位對專業的要求)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且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報名時,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其中應聘者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專業應當與報考者本人取得高校畢業證書上所載明的專業一致)。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名者自負。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者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屬在職人員應聘的,應有1年以上工作經歷,報名時須征得原工作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此次招聘設置“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太原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參加太原市“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現仍在職的人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2、資格初審和結果查詢
資格初審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要客觀、公正、及時。
報名人員在提交報考申請2個工作日后,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它崗位;6月12日17:00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它崗位;6月12日17:00至6月14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修改個人信息或報考其它崗位。
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4:1以上方可開考,報名人數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崗位,如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4:1的崗位,原則上取消。對于急需緊缺專業人才或特殊專業崗位報名人數不達規定比例,經招聘工作領導組批準后可降低比例進行招聘,但擬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須達到65分。
考生報考崗位被取消的,報名費將通過原報名渠道如數退還。
3、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網上提示的繳費辦法于2016年6月14日24:00前進行網上繳費。考試收費根據物價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4、準考證打印和領取
通過資格審查并按規定繳納費用的報名人員,請于2016年6月30日-7月2日登錄太原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準考證。準考證打印時,如遇問題請與太原市聯系解決。
考生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招聘的各個環節都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其它證件一律無效)。
5、減免考務費用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減免考務費用。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報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原件及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于6月13日、14日工作時間到市(太原市桃園三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6層)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