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平陽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46人】
六、面試(技能測試)
報考縣檢察院檢察事務中心“新聞”、縣文化館“音樂”、縣蘇步青勵志教育館“專業不限”、縣廣播電視臺“‘新聞①’、‘新聞②’、‘數字媒體’”和縣少年業余體校“專業不限(游泳教練員)”、“專業不限(皮劃賽艇教練員)”崗位的考生需進行面試(技能測試),其他崗位均不組織面試(技能測試)。
面試(技能測試)對象為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面試(技能測試)主要考察報考對象的專業技能水平,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技能測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及規程另行通知。面試(技能測試)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技能測試)的,視自動放棄。
面試(技能測試)主要內容,縣檢察院檢察事務中心“新聞”崗位:⑴新聞消息、評論寫作,⑵現場回答問題;縣文化館“音樂”崗位:⑴歌曲演唱,⑵個人才藝展示,⑶現場回答專業問題;縣蘇步青勵志教育館“專業不限”崗位:⑴語音基礎及表達能力,⑵模擬講解,⑶現場回答問題;縣廣播電視臺“新聞①”崗位:⑴語音基礎,⑵模擬主持,現場回答專業知識;縣廣播電視臺“新聞②”、“數字媒體”崗位:⑴電視攝像操作技能測試,⑵現場回答專業知識;縣少年業余體校“專業不限(游泳教練員)”崗位:⑴個人游泳專業技能測試,⑵游泳專業教學能力測試;縣少年業余體校“專業不限(皮劃賽艇教練員)”崗位:⑴個人皮劃賽艇專業技能測試,⑵皮劃賽艇專業教學能力測試。
七、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通過資格復審,無需進行面試(技能測試)的崗位,根據筆試成績,按報考單位與崗位,從到低分依次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筆試成績相同的按以下次序:①少數民族考生;②學歷高的考生。錄用指標最后一名以上項目均相同的另行組織筆試。有面試(技能測試)的崗位,根據崗位考錄指標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技能測試)成績總分從到低分依次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總分相同的按以下次序:①筆試成績考生;②少數民族考生;③學歷高的考生。錄用指標最后一名以上項目均相同的另行組織筆試。
八、體檢、考察
1. 體檢對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作自動放棄處理。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體檢通知屆時在平陽人才網公布。
2.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標準執行。
3.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九、公示與聘用
1. 體檢、考察結束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平陽縣人才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納入正式事業編制。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報到,并提交辦理聘用手續的相關材料,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辦理聘用手續前,聘用人員必須將個人檔案轉入平陽縣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具體辦理聘用手續時間及所需材料將在平陽縣人才網上另行通知。
2.在辦理聘用手續前(即開具介紹信前),考生自動放棄或取消資格的,其空缺指標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3.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十、注意事項
1. 部分招聘職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2.平陽縣戶籍含原戶籍為平陽縣的高校畢業生;原戶籍為非平陽縣的高校畢業生,戶口落戶平陽縣的確認時間截止為2016年5月9日前。請報考人員在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崗位有效報考人數以通過資格初審人數為準;報考崗位如有更改,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崗位為準進行資格復審。
4.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戶籍不限,年齡放寬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專升本人員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6.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報考前需征得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
7.報考人員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8.對偽造學歷、證書、證明等的人員或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報考和聘用資格人員,或在報名、筆試、資格復審、公示、聘用各個環節中發現與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員,查實后取消報考和聘用資格,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9.聘用人員調往縣外的,服務期應滿五年(含試用期);在本縣內流動的,新錄用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其他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三年(含試用期)。
10.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此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
十一、本公告及未盡事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77-58123530 58123529
原標題:2016年平陽縣部分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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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5月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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