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二季度重慶巫山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7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縣編人事委會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名額7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巫山縣2016年第一季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修訂)》(渝公局綜〔2015〕29號)執行。
三、招聘條件、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附件1);
5.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5周年以上;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屬于公開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校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2015年經公開招聘程序已確定為我縣事業單位擬聘對象或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現役軍人;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6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報名,按各報考崗位競爭,分別聘用。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及地點:2016年5月10日-5月11日9:00—12:00,14:00—17:30。 具體地點見《一覽表》。
2.報名所需材料
報考人員自行下載并打印填寫好的《巫山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仔細閱讀報考誠信承諾內容后,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和確認承諾內容,并在“貼相片處”貼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經報考人員簽字確認后,提交報考資料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資格初審。
報名時,報考者須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在“學信網”上下載并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有關資格證和其它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提供本人在區縣及以上電視臺兩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材料(用工合同復印件,并加蓋鮮章)。在職人員報考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附件3)。
對報考人員有戶口限制的招聘職位,報考對象須在2016年5月10日前已取得招聘職位所要求的戶口。其中:對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若高考時戶口在招聘職位所要求的戶口地,后因到高校就讀而將戶口遷出的,可以高考時的戶口進行報考(但現場資格審核時須提供高考時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的有效證明)。
3. 領取準考證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于2016年5月13日14:00-17:30在報名點確認報考單位及崗位后領取準考證。委托它人領取的,須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委托書原件。逾期不領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按規定繳納考務費,每科50元。
(二)開考比例
招聘單位擬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本次招聘只采用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電話、傳真及網上報名。如需委托它人報名,提供上述所需資料外同時應出具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考試考核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