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蒙古興安盟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135人】
為做好2016年全盟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根據《2016年全盟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要求,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招聘人員523名。其中:定向招聘在興安盟服務期滿(最低服務年限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和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戶籍落到興安盟(或已經民政部門批準安置到興安盟)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186名;定向招聘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蒙授人員”)82名。
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盟和旗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組織實施并納入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學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具體招聘崗位及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詳見招聘計劃表(附后)。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
1、應聘盟直(不包括興安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旗縣市工作部)事業單位的人員一般應具有興安盟戶籍或參加高考時具有興安盟戶籍。
2、應聘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旗縣市工作部的人員應具有工作部所在旗縣市戶籍或參加高考時具有工作部所在旗縣市戶籍。
3、應聘旗縣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蘇木鄉鎮衛生院的人員不受戶籍限制。應聘烏蘭浩特市其他事業單位的人員應具有興安盟戶籍或參加高考時具有興安盟戶籍。應聘其他旗縣市事業單位的人員應具有招聘單位所在旗縣市戶籍或參加高考時具有招聘單位所在旗縣市戶籍。
4、在興安盟服務期滿(最低服務年限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應聘不受戶籍限制。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學歷的,不受戶籍限制。
6、大學生退役士兵應聘,須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戶籍落到興安盟或已經民政部門批準安置到興安盟。
7、戶籍取得時間為報名開始日前。
8、各崗位戶籍的具體要求見招聘計劃表。
(二)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截至報名開始日之前,年齡一般應在18周歲以上(1998年4月18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4月18日以后出生)。應聘旗縣市直醫院醫療衛生崗位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年齡可以為40周歲以下(1975年4月18日以后出生),應聘旗縣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蘇木鄉鎮衛生院醫療衛生崗位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可以為45周歲以下(1970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各崗位的具體年齡要求見招聘計劃表;
7、應聘盟直事業單位的人員,一般應具有國家承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學歷,部分崗位應聘人員可具有國家承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畢業學歷。
應聘旗縣市直屬事業單位的人員應具有國家承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畢業學歷。
應聘旗縣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蘇木鄉鎮衛生院、蘇木鄉鎮所屬事業單位、科右前旗林業局所屬林場的人員,應具有國家承認全日制普通院校中專及以上畢業學歷。
各崗位學歷要求見招聘計劃表;
8、應聘人員應具備各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等其他條件,具體要求詳見招聘計劃表;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