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陜西公務員考試筆試考生必讀
考生須考前周知的內容
摘自人考中心函〔2012〕79號
一、為考試安全與秩序,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必要時各地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組織、實施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據保守考試秘密的需要,對有關人員的相應行為作必要限制。
(二)封閉相關考試場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
(三)查驗考生的身份證等證件材料,檢查考生攜帶物品,必要時使用安全監測設備或者以適當方式,對考生實行檢查。
(四)暫扣考生違反規定攜帶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設備、工具、材料等物品。
(五)在考試場所內設置、使用視頻監控、無線電探測等電子設備,在必要范圍內,對無線通訊進行干擾或屏蔽。
(六)制止和處理考生違反考試紀律、考場規則的行為,必要時可終止考生繼續參加考試。
(七)在考試的客觀環境受到外界干擾時,應積極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排除或減少干擾,并根據公平、公正原則,對受影響的考生給予適當、相應的補救。
(八)對故意干擾、破壞考試的人員,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門處理。
二、部分違紀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的尺度
1.按“手機使用”處理的行為包括:
(1)攜帶身上并開機;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機鈴音響、鬧鈴響或手機振動;
(3)攜帶手機當作鐘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機看、接收或發送信息等;
(5)拿出手機并開機;
(6)其他監考人員明確記錄為“使用”或事后核實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三款處理。
2.關于考生坐錯考場的處理
(1)考試前期,考生主動提出走錯了考場,經主考同意繼續考試的,應作記錄,不作違紀處理。
(2)考試期間,由監考人員發現坐錯考場,繼續原地參加考試的,按坐錯考場記錄。
(3)閱卷期間發現考生坐錯考場,經查屬于替考的,按替考記錄;不屬于替考且沒有書面說明的,按坐錯考場記錄。
3.關于雷同試卷甄別結果的認定
(1)屬雷同試卷“同考場打小抄”的,按《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認定。
(2)屬雷同試卷“跨考場兩兩作弊”的,按《辦法》第八條第一款“串通作弊”認定。
(3)屬雷同試卷“作弊”的,按《辦法》第八條第一款“有組織作弊”認定。
原標題:2016年全省統一考試招錄公務員筆試考生必讀
(責任編輯:李明)
- 2025四川甘孜州司法行政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審查有關事宜公告
- 2025四川甘孜州考試錄用公務員 (人民警察)面試資格審查有關事宜公告
- 2025四川甘孜州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面試資格審查有關事宜公告
- 2025中共甘孜州委組織部考試錄用公務員 (參照管理工作人員)面試資格審查有關事宜公告(四川)
- 2025四川樂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 (含定向招考)和基層選調生面試資格審查有關事宜公告
- 2025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南充市法院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及面試有關事項公告
- 2025四川樂山市政法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審查有關事宜公告
- 2025河北石家莊市、辛集市招錄1175名公務員公告
- 2025河北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 2025河北公務員考試筆試時間:3月15-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