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西崇左市直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244人】公告(筆試部分)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 )的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我市各縣(市、區)、市直事業單位定于2016年5月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74名。為確保這次公開考試招聘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識和能力;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招聘單位規定的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
(六)報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1、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下同)的工作經歷。
2、在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經歷。
3、在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
5、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
全日制或脫產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限定學位層次的職位,學位要與該職位所限定的專業相符。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如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2016年4月13日前取得畢業證、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根據《關于在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號)文件精神,決定各縣(市、區)、鄉鎮所屬事業單位組織公開招聘時拿出一定比例的職位,定向我市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公開招聘。定向招聘對象為服務期滿(以各項目規定的服務期滿為準),且服務期內年度考核均達到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的我區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即“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城市街道(社區)黨建組織員”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通過定向招聘獲聘人員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3年內不允許調離。
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基層醫療衛生機制的指導意見》(桂人社發〔2015〕37號)文件精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進用編人員,在基層醫療機構工作不得少于5年。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基層工作經歷、年齡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6年4月13日(報名)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如35周歲以下的為1980年4月13日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的為1975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七)除了上述基本條件外,報考定向招聘崇左駐軍隨軍配偶的崗位必須為崇左駐軍現役軍人隨軍的配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4、因違法違紀正被立案調查的;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考紀律行為的;
6、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其中,脫產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7、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8、其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招聘范圍和對象,詳見附件《2016年崇左市各縣(市、區)、市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筆試)》。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