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都江堰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116人】
根據《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2011年修訂稿)、《都江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規定及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16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次公開招聘為編制內招聘,招聘的人員按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2016年7月31日前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和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原件校驗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符合相關要求。
3.在編在崗人員應聘,須征得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4.委培、定向應屆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有關回避的規定。
(二)公開招聘應具備條件:
1.年齡: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年齡;
2.學歷: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學歷;
3.專業及從業經歷: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專業及從業經歷要求;
4.未領取畢業證的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持所在的書面學歷證明報名參考,并在辦理聘用手續時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屆時不能提供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在讀的非2016應屆畢業生。
6.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7.有違反其他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一)衛生類崗位86個
詳見附件1《2016年都江堰市衛生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二)公共類崗位30個
詳見附件2《2016年都江堰市公共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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