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新昌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醫療崗)
為滿足全縣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新昌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將組織實施2016年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6年教體系統、衛計系統非醫務人員、其他單位計劃公開招聘人員202名,其中教體系統119名、衛計系統非醫務人員14名、其他單位69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可于2016年4月8日登錄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www.xcrlsb.gov.cn/)查詢。
報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招聘10名及以上的崗位報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2倍)的崗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改報名。
二、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考:
(1)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畢業證書的社會人員;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
(3)市內衛生衛計單位在編衛技人員報考按紹興市衛計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衛生計生單位衛技人員招聘調配工作的通知》(紹衛計發〔2015〕197號)文件執行。
在2016年4月21日前通過網絡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按社會人員報考。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須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二)招聘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國家認可的學歷;年齡要求為18周歲至35周歲(1998年4月21日-1980年4月21日);身體健康;符合招聘單位規定的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三、報名時間、地點、資料
(一)報名時間:2016年4月21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
(二)報名地點:新昌縣人力資源市場(鼓山中路179號)。
(三)報名資料: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隨帶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學生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報名時還須隨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可在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下載),一寸免冠近照3張,考試費按每人每科40元(兩科合計80元)收取,并按規定填寫《報名表》。
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初審結束后,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進行公布。
四、筆試、面試、體檢、考察
(一)筆試:筆試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實施,每個科目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和科目為:2016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 《綜合應用能力(A類)》;下午14:00—15:3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其中《綜合應用能力》為全主觀題或客觀題與主觀題相結合,《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為全客觀題。《綜合應用能力》、《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不指定參考用書。
筆試后,根據各招聘崗位計劃數從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3名及以上按1:2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在該崗位人員中從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二)面試: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人選。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視作自動放棄面試,由此產生的減員不遞補。面試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三)體檢:面試結束后,縣調腔保護傳承發展中心崗位專業能力測評成績占70%、筆試總成績占30%計算總成績(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專業能力測評成績×70%+筆試總成績÷2×30%);其他崗位按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總成績(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50%+面試成績×50%)。
總成績滿分100分,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從到低分按招聘人數的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有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結果不合格,則按總成績依次遞補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報考人員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社保部、原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教體系統的體檢具體由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衛計系統非醫務人員、其他單位的體檢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考察:體檢合格者參加考察,考察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有關規定執行。如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或自動放棄考察的,在辦理聘用審批前,則按總成績名次依次遞補體檢、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在招聘過程中,如出現單位和個人有關信息、提供材料不實或弄虛作假等違反招聘政策規定的情況,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理。
五、聘用辦法
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根據不同崗位聘用名額,從到低分依次確定擬聘用人員,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辦理報到聘用手續,見習期、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被聘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按時畢業并取得招聘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相應崗位不再遞補。
六、其他規定
(一)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二)根據《新昌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借用管理辦法(試行)》(新委組〔2012〕15號)規定:縣外新錄用工作人員服務年限未滿五年的不得申請調縣外。
(三)報考人員為農業戶口身份的,聘用時須辦畢“農轉非”手續后,方可辦理報到手續。
(四)本次招聘不舉辦、不委托、不授權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舉辦任何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培訓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招聘組織單位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咨詢電話:縣委組織部0575-86023327
縣人力社保局0575-86042406
原標題:中共新昌縣委組織部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2016年新昌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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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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