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秭歸縣2016年事業單位集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45名】
(五)公示和聘用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由縣人社局確定各用人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縣人社局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發現并查證核實擬聘人員確有不能聘用問題的,取消聘用資格,確因工作需要遞補的,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者,辦理聘用手續,擬聘人員在本縣最低服務期限為五年,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含在聘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辦理轉正定級手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員有關工資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有執業準入要求的應自聘用之日起三年內取得相應執業準入資格,未能按時取得的,三年期滿后解除聘用關系。
四、其它
1、對應聘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2009]12號)規定處理。
2、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次集中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筆試和面試輔導培訓班。
政策監督電話:0717-2886072;舉報電話:0717-2886101;報名咨詢電話:027-87236225。
附件:
3、2016年秭歸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咨詢電話一覽表.doc
2016年3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