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肅省扶持1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程實施方案
一、項目背景
為切實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5〕63號)精神,支持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和中小微企業快速健康發展,加強基層企業人才儲備和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師資力量,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企業、基層一線就業,繼續實施扶持1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程。
二、目標任務
采取省財政適當補貼、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全省扶持引導10000名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藏區可放寬到普通中專畢業生)到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和市州、縣區各類企業及公建民營性質的村級幼兒園服務。其中,引導3000名高校畢業生到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推薦城鄉低保家庭、貧困家庭和就業困難的普通高校畢業。
三、扶持政策
(一)畢業生到企業、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的期限為3年,服務期間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按規定為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用人單位負責安排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學習條件,承擔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務期間,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費代理,并在辦理戶籍手續、職稱評定、工齡確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工作人員同等待遇。服務期限計算工齡。允許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基層服務項目和其他用人單位的招考以及脫產研究生考試。
(三)服務期滿后,用人單位要積極吸納留用。接收畢業生服務或留用人數達到一定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性優惠政策;鼓勵畢業生服務期滿后繼續留原服務單位工作,未留用的畢業生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享受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的相關優惠政策。
四、招聘范圍
尚未就業的應屆或往屆甘肅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含藏區的普通中專畢業生)。其中,到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的畢業生須為學前教育等相關相近專業或經轉崗培訓合格,并符合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規定的有關崗位要求。
五、實施辦法
(一)招聘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所需人才。
1.省人社廳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征集崗位需求,摸清各企業人才需求具體數量和專業要求,并會同有關部門在省人力資源市場組織舉辦專場招聘會,為企業和畢業生雙向對接搭建平臺,以滿足企業的人才需求。
2.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2016年通過專場招聘等活動簽約接收的高校畢業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全部納入政策扶持范圍。
(二)分解下達指標。
1.市州人社等部門負責審核確定基層服務企業資格,并征集匯總本地企業的崗位需求情況。服務企業主要針對技術含量較高、與畢業生專業知識相關的市州和縣區各類企業。市州教育、人社部門負責審核確定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院長的資格,并征集匯總幼兒園崗位需求。村級幼兒園為58個重點貧困縣新建公辦幼兒園。
2.省人社廳根據各市州匯總上報的需求情況,參照各地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數量等狀況,向各市州分解下達招聘指標。其中,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的實際需求和已招聘人員應專項列入指標計劃,單列下達屬地市州,并予以。
(三)人員招聘和安排上崗。
1.各地在下達的指標內,采取畢業生自愿報名、人社部門審核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對接的方式,組織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進行“雙向選擇”,招聘和確定服務人選。其中,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招聘須由教育、人社部門共同審核推薦。
2.服務人員確定后,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對服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后安排上崗,并及時為服務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
(四)考核及資金管理。
1.服務人員由市州人社部門負責考核管理,用人單位和縣市區人社部門具體實施。各市州應建立和完善考核管理機制,切實加強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服務人員的考核結果和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保的繳費手續作為核發生活補貼的依據。
2.省財政建立扶持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每年根據省人社廳下達的計劃指標,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補助標準下撥各市州,由市州財政部門統一發放。
3.畢業生到企業、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資金,堅持專款專用、公開透明的原則,嚴防虛報、謊報、套取資金等行為,自覺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審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4.項目實施的工作經費由省、市、縣財政分級負擔,其中省級主管部門所需費用由省財政支付,各市州、縣區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