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重慶市公務員考試公告【招1955人】
(三)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在2016年6月3日至6月17日之間進行。體能測評人選依據體能測評比例按同一職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經現場資格審查合格后確定。若進入體能測評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招錄機關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渝人社發〔2011〕103號)、《重慶市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2012〕81號)執行。體能測評年齡的計算時間為體能測評當天。體能測評的3項全部達標的為合格,其中1項不達標的為不合格。體能測評結束的當天公布體能測評結果,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結束后,不再遞補人員進行體能測評。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專業科目考試
報考市審計局職位的考生,需要在面試前進行專業科目考試,考試時間為2016年6月18日。專業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考試公告”欄公布。
專業科目考試人選依據面試比例按同一職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成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專業科目考試??荚嚦煽?百分制)占面試總成績的30%,其面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面試總成績=面試成績×7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30%??荚嚦煽冇墒袑徲嬀衷诳荚嚱Y束后的第2天內公布。
(五)面試
面試在2016年 6 月 19 日(市司法局、市地稅局所屬職位為6月18日-19日)進行,由市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各區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部門具體實施。
面試人選依據面試比例按同一職位在筆試或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
報考市審計局的,參加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均進入面試。
面試工作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2009〕151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對于招錄指標與參加面試人數比例低于1:2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還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成績,方可進入體檢)。其中,市司法局所屬司法人民警察職位中有“司法執行及技術類”的專業要求和獄醫、所醫職位,當其招錄指標與參加面試人數的比例低于1:2時,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忌偝煽冇嬎愎綖椋簺]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2×60%+面試成績×40%;市審計局的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2×60% +(面試成績×7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30%)×40%。
招錄單位在面試結束的當天向應試人員公布總成績和參加體檢人選名單。上述成績和名單也可于面試結束1個工作日內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內的“專業測試面試體檢”欄查詢。
六、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體檢在2016年 6 月 20 日至 6 月 24 日之間進行。體檢人選從面試合格人選中依據總成績按同一職位從到低分以招錄指標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若上述各項成績都相同,則報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并按加試面試成績的高低依次確定最終體檢人選(若其中1名考生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則該名考生直接確定為最終體檢人選)。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渝人發〔2005〕25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渝人發〔2007〕113號)、《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渝人社發〔2010〕49號)、《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渝人社發〔2011〕38號)、《轉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193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和《公安機關網絡安全與執法等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適用標準》(渝公局綜〔2015〕1號)等組織實施。
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未作規定的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國家對體檢政策有新規定或進行調整的,從其規定。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考察。體檢合格者,由招錄有關單位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渝人社發〔2010〕57號)、《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2011〕2號)等規定對其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做出考察結論。自暫緩做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一般應終止錄用程序,必要時,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延長30日??疾煺哂行乱幎ǖ模瑥钠湟幎ā?/p>
若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取消該招錄指標,不再進行遞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