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東【省直】公務員考試公告【招561人】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兩類。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加試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所有報考者須參加全部應考筆試科目且成績均有效,其筆試成績方有效。
各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使用同一試題,考試內容適當增加對憲法法律知識的測試。《申論》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在機關單位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使用C類試卷。
(二)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4月2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7∶00 申論(A類、B類、C類)
公安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
2016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在全省17市設置考點,筆試人員在報名時自行選擇考點城市,憑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筆試。
(三)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后,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
招考職位有其他專業科目考試(如外語等)要求的,按規定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參加筆試的人員可于5月下旬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四、面試
(一)發布面試公告
筆試成績發布后,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網站(www.sdhrss.gov.cn)“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發布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公務員招考面試公告和省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考面試公告。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到低分依次確定。確定面試人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9人(含)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其中錄用計劃為10-14人的,面試人數統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部門和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二)面試人選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
面試人選須在面試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按招錄機關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領取《面試通知單》。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的,招錄機關將取消其面試資格。因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由招錄機關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組織面試
面試人員按照《面試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地點,攜帶相關材料參加公務員面試。面試采取百分制計分辦法,每個面試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采取考官、考生雙抽簽的辦法。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并按規定程序面向社會公布。
根據山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全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的面試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責任編輯:李明)